已陆续交房 海淀西北旺【功德寺安置房】二类下本快!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27 | 时间:2023-10-13 21:37:14北京安置房/回迁房选房方案/指标变现咨询,代户求购(选房确认单/购房合同现房/期房指标都可以),详情咨询VX:13581667251
项目介绍
北京市发改委批复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该项目的建筑规模超过38万平方米(含地下面积),规划居住户数2700余户,在安置房建成后幼儿园、公共绿地、体育设施以及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将彻底改变功德寺地区村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居住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为了提升安置房小区品质,海淀镇邀请了中央美院专业人员为安置房制定小区入口设计方案方案结合功德寺的历史和地区文化特色并为安置房提供空调机位设计及隐蔽处理措施等方面。据悉,项目预计将在2022年底竣工,因疫情原因工期延迟到2023年交付。
经研究,市发改委同意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地下停车场为三层地下结构,满足一户一辆停车需求.安置房用地周边有现状中学2处(农大附中、上地中学)和小学1处(肖家河小学),规划幼儿园4处(2处已实施,2处未建),本项目北侧(柳浪家园西侧)正在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1处,能够满足该地区的入学需求。
项目位置
项目东至树村路,西至东北旺中路,南至马连洼北路,北至规划树村北一街。
产权性质
本项目权限性质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主力户型
户型结构涵盖一居,两居,三居多种户型供腾退居民选择。
项目实景
△功德寺棚改项目安置房效果图
△交房标准
△作为北京市棚改实施项目,功德寺棚改项目于2017年7月启动以来,地区环境秩序明显改善,惠及当地大批村居民。住在海淀的市民对功德寺地区并不陌生。这一区域位于玉泉山以东、香山路以南、京密引水渠以西、玉泉山路以北,地处“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核心,紧邻圆明园、颐和园和玉泉山。功德寺地区位于玉泉山以东、香山路以南、京密引水渠以西、玉泉山路以北,以及厢红旗北侧、玉泉山路南侧部分区域,地处“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核心,紧邻圆明园、颐和园和玉泉山。长期以来,该地区建筑密集,基础设施缺乏,居住环境差、安全隐患大,与“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建设功能定位极不相符,亟待整治。
△功德寺棚改安置房项目于2019年11月11日开工奠基,项目位于马连洼北路北侧、树村路西侧,可为功德寺地区800余户、约2200名村居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2019年11月11日,功德寺棚改安置房项目开工典礼在树村地区隆重举行,这标志着功德寺棚改安置房项目正式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区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世芳,海淀镇党委书记苏建华,海淀镇镇长朱海斌,区住建委副主任杨化邦,海淀镇副镇长刘晓东,树村村委书记胡文彬,树村村委主任王刚,青龙桥村村委书记纪世存,区住建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参建公司相关负责人出席典礼。
△2020年8月23日功德寺棚改项目完成了宅基地腾退任务。
功德寺地区地处“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核心,长期以来,该地区建筑密集,基础设施缺乏,居住环境差、安全隐患大,与“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建设功能定位极不相符,亟待整治。2017年7月21日,作为北京市棚改实施项目,功德寺棚改项目正式启动,项目以“改善居住条件、实现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大力提升综合环境、传承历史风貌”为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以党员带头促腾退、以拆除违法建设促腾退、以联合执法促腾退、以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腾退、以宣传发动促腾退的工作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声势、形成合力推动搬迁腾退工作。
在项目宅基地腾退率达到90%以后,项目进入攻坚阶段,为加快推进腾退收尾工作,现场指挥部精心部署、会商研讨,组织开展了多次“拔钉子”行动,全体工作人员忘我投入,攻坚克难,敢于担当,走断腿、磨破嘴,度过无数个不眠之夜,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最终于2020年8月23日完成了宅基地腾退任务。
功德寺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结合部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进程的有关要求,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提升百姓生活质量,推动“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综合环境整治,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决定对功德寺地区村(居)民实施棚户区改造。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24 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 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2003〕606 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的通知》、北估秘〔2016〕001 号《关于发布<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本着“政府指导、自我主体、自我评议、自我腾退、政策创新”的工作思路 ,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正、公平”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凡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合法、有效腾退面积及附属物的腾退安置、补偿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中所称腾退人是指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实施单位为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方案中所称被腾退人是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在合法审批文件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 腾退人应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对被腾退人给予补偿或安置,被腾退人应当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
第五条 腾退时遇军事设施、寺庙、教堂、文物古迹设施的,被腾退人应当先行腾退所涉及建筑,待相关部门认定核准后,腾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腾退范围
该项目范围:玉泉山以东、香山路以南、京密引水渠以西、玉泉山路以北,以及厢红旗北侧、玉泉山路南侧部分区域。
第七条 腾退期限
以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腾退公告为准。
第二章 面积和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在腾退范围内,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依据其权属证明文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予以认定。
第九条 认定被腾退人的腾退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 未经合法批准的面积不予认定。
第十条 对于被腾退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面积的证明材料 , 但实际居住的 , 须由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认定面积。
第十一条 安置人口的认定
本方案所称的安置人口,是指在腾退公告发布时,在被腾退地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产权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直系亲属。经认定的安置人口,应在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登记,同一人作为安置人口只能认定一次,在腾退公告发布前身故但未注销户口的不予认定。
第三章 安置与补偿
第十二条 安置房地址及性质安置房为树村地区期房,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安置房选房顺序以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现场指挥部交房的,原选定安置房作废。
第十三条 腾退补偿方式
本项目采取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腾退人选择。
(一)腾退面积置换方式
1、腾退面积置换,即按原合法有效腾退面积1:1 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由于安置房户型设计原因,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可置换面积10 平方米,超出可置换面积10 平方米以内( 含10 平方米) 的部分按均价8,500 元/ 平方米购买。被腾退人家中人口多而合法有效腾退面积小且住房困难的,经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并按相关审批流程审核后,原则上可适当增购安置房面积,价格按 35,000 元/ 平方米购买。对被腾退人有效腾退面积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由于赠予、转让、继承或其他原因,原则上对原有有效腾退面积析产的,仍按一个户对待。
2、被腾退人所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腾退人合法有效腾退面积的部分 , 按照50,000元/ 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3、在本次腾退范围内,被腾退人(含其配偶)有两处以上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按相关规定,原则上合并计算面积以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4、补助费和奖励费发放标准
(1)周转补助费:选择腾退面积置换方式,按所置换安置房户型计算周转费,标准为一居室4,000 元/ 月、二居室5,000 元/ 月、三居室6,000 元/ 月。周转补助费从双方签订的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至通知办理入住之日止计算,按36 个月计算周转期发放。
(2)其他补助:按户计算给予每户空调移机费400 元/ 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50 元/端、固定电话移机费235 元/ 部、热水器移机费400 元/ 台、宽带移机费350 元/ 端。
(3)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40 元/ 平方米。
(4)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500 元/ 平方米。
(5)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给予30 万元异地安置补助费。
(6)大病、残疾等特殊补助:需被补偿人提供依据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次不得超过10 万元给予补偿。
(7)奖励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综合补助费:按户给予综合补助费20 万元。
工程配合奖:按户给予工程配合奖30 万元。
提前搬家奖:按户给予提前搬家奖5000元。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 , 没有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或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但没有按协议规定期限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放弃腾退面积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腾退人腾退面积给予50,000 元/ 平方米货币补偿,另外再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补助费和奖励费发放标准
(1)其他补助:按户计算给予每户空调移机费400 元/ 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50 元/端、固定电话移机费235 元/ 部、热水器移机费400 元/ 台、宽带移机费350 元/ 端。
(2)选择货币补偿的均按其房屋可置换的二居室安置房套数计算周转费, 周转费按6个月一次性付清。
(3)搬家补助费:按被腾退人合法有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支付一次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40 元/ 平方米。
(4)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在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500 元/ 平方米。
(5)大病、残疾等特殊补助:需被补偿人提供依据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次不得超过10 万元给予补偿。
(6)奖励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综合补助费:按户给予综合补助费20 万元。
工程配合奖:按户给予工程配合奖30 万元。
提前搬家奖:按户给予提前搬家奖5000元。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没有签订腾退补偿协议或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但没有按协议规定期限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次腾退面积计算以被腾退人
腾退面积首层为基数。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交房
第十五条 腾退双方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交房后,2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上述补偿、补助等款项。各项补偿款抵扣全部安置房购房款后仍有剩余的部分,由实施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被腾退人发放;腾退补偿款抵扣全部安置房购房款后不足购买安置房的需补交购房款,由被腾退人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存入实施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十六条 在腾退公告的腾退期限内,腾退人与被腾退人达不成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自腾退奖励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当事人申请由海淀镇人民政府调解。十五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由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被腾退人帮助腾退。
第十七条 本方案经青龙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或经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功德寺住宅腾退搬迁问答
1、《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凡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合法、有效腾退面积及附属物的腾退安置、补偿均适用本方案。此次腾退范围是:玉泉山以东、香山路以南、京密引水渠以西、玉泉山路以北,以及厢红旗北侧、玉泉山路南侧部分区域。
2、腾退期限如何确定?
答:腾退期限以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腾退公告为准。
3、如果置换安置楼房后,剩余面积怎么办?
答:被腾退人的合法有效腾退面积置换成套安置房建筑面积后,剩余面积按照50,000 元/ 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4、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及附属物评估价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北估秘〔2016〕001 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针对被腾退人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由腾退人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5、被腾退人可获得哪些补助和奖励?
答:结合相关政策给予被腾退人各项补助,含周转补助费、其他补助(包含:空调移机、有线电视移机、固定电话移机、宽带移机、热水器移机)、搬家补助费、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异地安置补助费(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无此项)等。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具体见腾退公告)签订搬迁腾退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现场指挥部移交被腾退房屋的给予综合补助费、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励等。具体补助费用和奖励费用发放方式依据《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6、符合哪些规定可以在置换有效腾退面积外申请增购安置楼房面积?
答:被腾退人家中人口多而合法有效腾退面积小且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增购安置楼房面积,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户口本;
③申请缘由证明材料。
对于居住困难的,经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并按审批流程确认后,原则上可适当增购安置房面积,价格最高按35,000 元/ 平方米购买。
7、拆除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答: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8、被腾退房屋从事经营,是否得到补偿?
答:在合法有效的房屋腾退面积范围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500 元/ 平方米。
9、周转补助费如何计算和发放?
答:选择腾退面积置换方式, 按安置房户型置换周转费,具体标准为一居室4,000 元/ 月、二居室5,000 元/ 月、三居室6,000 元/ 月。奖励期内周转期限按36个月计算,奖励期后周转期限按 36 个月扣除签约时间计算(签约时间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与奖励期截止之日的差)。到时未能交房,按上述标准定时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房屋可置换的二居室安置房套数计算周转补助费,周转补助费按6 个月计算一次性付清。
10、搬迁腾退中是否存在越拖后签约,得到的补偿就越多的现象?
答:本项目制定奖励办法,以鼓励被腾退人配合腾退工作。如被腾退人超过奖励期限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不予奖励,所以越到最后签约损失就越大。
11、腾退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答:在腾退公告的腾退期限内, 腾退人与被腾退人达不成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 由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12、安置房选房顺序如何规定?
答:安置房选房顺序以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现场指挥部交房的,原选定安置房作废。
13、安置房的地址及产权性质?
答:安置房为树村地区期房,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安置房核发“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证,不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限制,只需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即可上市交易,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主营小区:京城雅苑、康润家园、康璟家园、悦谷首城、金通阳光苑、悦谷家园、融泽嘉园、祈东家园、石门新居、百安家园、宸欣园、美澜湾、融悦城、小西天东里、合顺家园、朝阳区十四区、文晟家园、柳浪家园、八家嘉苑、海淀上郡、北花园、裕和家园、怡和世家、翠城馨园、魏善庄回迁房、周庄嘉园、南庭新苑、林奥嘉园、望坛新苑、双泉嘉苑、大红门锦苑、南海家园、新镇家园、红山郡小区、盛德东兴家园、五福玲珑居、叠翠庭院、西局玉园、七里渠家园、东小口回迁房、中滩村回迁房、空港新苑、兴悦居、榆垡安置房、天资华府、佟馨家园、京铁和园、金铸阳光苑、长龙家园、康泽佳苑、中奥家园、东惠家园、金隅欣和园、晨风园、南山园、华翰福园、动感花园、双合家园、万泉盛景园、新宫家园北区、鑫园听竹院、鑫园闻松台、亚林西社区、长阳新城、安河家园、次渠北里、丽新嘉园、丽新怡园、功德寺回迁房、次渠家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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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迁房/安置房咨询
1、现房/期房/选房单/购房合同/拆迁协议
2、全北京腾退指标出售登记,转让/变现
3、安置房购买/出售,现金收房解决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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