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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这两项规定7月1日起施行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25 | 时间:2023-10-04 20:04:34

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国家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并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 从业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和监督管理,依法适用本规定。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协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负责人或者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者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过期时,应当提出停止生产、销售相应产品等否决建议,并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确认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职责岗位质量负责人是指_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_质量负责人职务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销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主任、质量安全员,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销售单位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及其监督管理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适用本条例。

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协助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总监或者质量安全员发现产品存在危害安全的缺陷时,应当提出停止销售相应产品等否决建议。 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消除风险隐患; 确认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销售单位应当配合生产单位及时召回。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自检要求,制定包括进货在内的《工业检验检疫规定》检验、索证发票、建立台账、产品质量信息核查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常管控、周检、月度调度工作制度。

(央视记者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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