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47 | 时间:2023-09-16 20:08:58国有资产和财务评估条例[2021]18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期,部分地方国企发生可转债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 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防范和应对。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稳定。 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加大国有资产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力度。 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信用风险管控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家信用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现向大家发放。 请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28 日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信用风险管控
工作指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针对企业重大债权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 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它是落实中央企业改革五年、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信用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和指导地方国资委所属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依法依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循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债务资金必须按时支付,不得恶意逃债,国有企业要努力保持良好的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2.完善信用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准确识别高风险企业
各地国资委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信用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建立关键信用风险指标检测表,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级企业信用风险的动态检测,做到早期识别。 、早期预警、早期反应。 我们可以借鉴中央企业债权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构建地方国有企业债权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评估债权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准确识别风险,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领域,采取非常规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企业一策”,确保债务风险稳步化解。
3、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的索赔水平
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行业警戒线和资产负债率控制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行债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约束确定“一企一策”管控目标风险管控岗位职责,引导企业投资调控采取降负债、增积累、引入战略投资、负债等多项降杠杆、降负债措施——股权置换,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督促引导企业改变过度依赖债务投资规模化发展的状况,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 加强企业隐性债权管控,严格控制表外资产和表外融资行为,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股权融资工具,规范股权型永续债、永续可转债、永续债等。限制并表基金产品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的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的公司提供担保并严格控制企业间相互担保等捆绑安排。 避免融资行为交叉传导债权风险。 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投融资管理,严格控制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4、开展可转债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范可转债违约
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可转债违约作为信用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探索对可转债发行实施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信用风险控制重点领域的企业发行计划,禁止欺诈发行可转债、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制子公司可转债发行条件。 可参照中央企业可转债发行管理相关规定,对纳入信用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施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平衡融资结构和资金安全风险管控岗位职责,匹配债务偿还时间与现金流。 将企业发债类型、规模、期限、用途、偿还情况等关键信息纳入信用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并实行滚动检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较低、成熟可转债规模较大集中、现金紧张等问题流量大,经营困难严重。 督促亏损企业可转债违约风险,引导企业提前安排赎回资金续期。 对于按时兑付确实有困难的,地方国资委要引导企业提前与可转债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可转债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还可以借鉴国有企业信用保障基金模式,顺应市场规律,通过法制化、法治化妥善化解风险。
5、依法处置可转债违约风险,禁止恶意逃避债务义务
对于可转债违约的情况,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落实地方责任,引导拆迁企业妥善履行职责。 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农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与各方债务人沟通协调,争取达成和解方案。 同时,要努力恢复市场信心,避免风险践踏和外溢。 对无法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资产转移、新增大额欠款。 、保护债务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规范债务资金使用,保障主业投资
各地国资委要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管,督促企业及时高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向战略安全、国防等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产业促进、国计民生、公共服务。 原则上要保证投资项目回报率低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新政策,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产业,禁止过度融资导致资金无效滞留,禁止资金闲置,将资金从真实资金转为空资金,禁止资金套利和非法套利。 探索对主要企业资金总额进行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七、全面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
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落实中央企业改革五年行动要求,构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和全面推进改革,引导企业化解风险困境。 通过加大“两金”管控、整顿亏损企业、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剥离非核心非优势企业(业务)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将会得到改善。 严控低利润贸易、金融衍生品、PPP等高风险业务,禁止融资贸易和“空转”、“接单”等虚假贸易业务,控制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推动和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
八、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各地国资委要把加强地方国有企业信用风险管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投资规划、财务监管、考核分配、资本运作等国有资产监管各个环节。预算编制、产权管理、内控管理、监督问责、党员任免等。 落实各阶段综合政策,建立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 加强与人民建设银行地方分行、中国证监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信用风险信息共享,共同预警和防范企业重大信用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推动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地方国有资产信用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工作联系机制、日常检查机制、风险评估指导机制、重大风险报告机制。
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债权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督促指导地级、区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做好监管企业债权风险管控工作。这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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