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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是医师法立法首要目的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37 | 时间:2023-09-07 09:05:21

中青报·中青报记者 刘长荣

8月2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 《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地委行政法办副组长宋芳表示,《医师法》把“保护合法权益”将“医师和利益”置于立法目的首位,并在总则中明确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法》是对1998年实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进行全面系统修改。宋芳强调,修改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医师享有的权利,增设专章明确在薪酬、队伍建设、表彰奖励、良好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维护、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医疗风险分担等方面的相关保障措施机制。 其中明确,医生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伤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医师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法。中国。” 对比《执业医师法》第一条可以发现中医医师岗位职责,修改后的条款将保护医师合法权益置于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之前。 对此,参与全程修订工作的中国诊所商会医疗法治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兼秘书长郑学谦告诉中青报、中青报记者,在对整个法律进行修改的多次讨论中,这条法律条款的修改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体现了国家对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重视。”

郑学谦告诉中青报·中青报记者,修订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历经3稿,历时3年多终于成文。 与现行法律相比,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增加了“保障措施”一章,条文由第六章、第四十八章变更。现行法第七章和第六十七条。

郑学谦表示,新增的“保障措施”一章是《医师法》的一大亮点,该法共10条。 将实施多项措施保护医生,包括:医生职称晋升不再局限于学术论文,更加注重提高临床诊疗服务能力; 医生队伍建设向基层倾斜,促进全民医疗均等化; 据悉,还有保护医生人身安全方面中医医师岗位职责,明确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阻碍医生就医。依法执业,干扰医生正常工作和生活。

不仅是“保障措施”,其他法律条款的变化也凸显了对医生权益的保护。 郑学谦举了一个例子。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没有有效或者更好的治疗方法等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征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循证医学。 根据药物使用证据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预审,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这可能是对临床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超说明书用药问题的法律规制,很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郑学谦说道。

《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进行抗生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医学临床研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郑学谦表示,这也是医学发展中合理探索性、实验性治疗的明确标准。

作为国家卫健委的信访、医政、法律咨询专家,郑学谦长期处理各类医患纠纷。 她觉得这种对医生的保护措施也是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措施。 据悉,在临床工作中,不少西医医生在没有西医科室的诊所工作,被认为非法行医,从而引发医患纠纷。 对此,《医师法》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领域行医”。 机构内西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 经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西医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使用。 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技术方法。”

据悉,《医师法》还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可以在执业活动中使用与其职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 中医药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医师法》还对多点执业、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时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广大医务人员​​是新时代最美丽的天使、最可爱的人。 郑学谦表示,医生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保护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只有保护广大医生的合法利益,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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