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主】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旅游大道42号(中南海景花园B17幢404房)拍卖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64 | 时间:2023-09-02 20:04:04广州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6日10:00至2023年5月9日10:00(不含延误)在“公百网”()公开进行网上司法拍卖。 现公告如下:
1、拍卖标的:广东省文昌市文城镇旅游街42号(中南海景花园B17栋404室),建筑面积:88.66平方米; 权证编号:琼(2021)文昌市房产证第2号; 认股权证登记日期:2021年6月30日;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规划用途:完整住房; 农业用地:城市住宅用地; 农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3年9月14日。
评估价:90万元。
起拍价:63万元; 保证金:63000元; 涨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2、拍卖时间:2023年5月6日10:00至2023年5月9日10:00(延误除外)。
3、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格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竞买人必须在拍卖竞价过程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标的物买受人原本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人工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未中标的投标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原付款方式和渠道支付,不收取任何罚金。 全额退还原付款账户。
4、拍卖形式:加价拍卖形式,起拍价。 若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竞价海南省法院二手车拍卖,则以最后一次竞价为成交价格; 若有竞价,竞价时间将比竞价时间延迟五分钟。
5、咨询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您可以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6、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评委不对标的物的缺陷承担保证责任。 如有兴趣,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现场看样。 未看过样品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并自行承担责任。 请竞买人参加拍卖前不要仔细阅读我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提前确认其具有广东省文昌市购房资格。 如有需要,可拨打当地居民服务热线“12345”,具体咨询限贷新政策;
3、拍卖确定后海南省法院二手车拍卖,如买受人不具备在本市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后悔拍卖等法律后果;
4、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持拍卖确认函及拍卖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住房贷款限制初审。住房贷款限额,并取得房屋交易预审通知书,并最迟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余款后三日提交执行法院。 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作出拍卖交易判决。
7、拍卖成交余额须于2023年5月19日16:00前支付至法院账户(主账户名称:北京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账号:;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崇明区城市支行)。 付清拍卖余款后,买受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付款账簿。 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8、由于司法拍卖品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格较大,请竞买人了解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当日限额而未能付款。
9、买受人应当自行办理标的物买卖登记手续。 根据《北京不动产登记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规定,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用、权证费用、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政的规定。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方还将承担未指定付款义务的费用。
十、如对上述物品的归属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联系本院。
11、如需线下申请(委托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之后再到网上拍卖平台进行申请)法院确认)申请拍卖)或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拍卖支持机构。
12、拍卖辅助机构以EMS的形式书面通知了本次拍卖的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未以其他形式告知的,将公布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拍卖信息即日起,公示五日后视为已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天津龙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余先生、刘先生;
联系地址:重庆市浦东新区崆东路1059号;
举报监督电话: 。
广州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6 月 21 日
1、房屋所有权状况:
广东省文昌市文成旅游街42号(中南海景花园B17栋404室),建筑面积:88.66平方米; 权证编号:琼(2021)文昌市房产证第2号; 认股权证登记日期:2021年6月30日; 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规划用途:完整住宅。
2、土地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