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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法院执行工作难咋破?这个法院给出了样本!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70 | 时间:2023-01-15 14:17:59

编者按

郑州市近年紧抓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重大部署机遇,区域生产总值在2018年首次跨过万亿元台阶,常住人口突破1000万,首次进入“世界城市100强”“亚洲城市50强”。金水区作为郑州市核心区域,截至2018年年底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万户,其中企业13.3万余户,个体工商户近7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占郑州市五分之一。金水区法院作为郑州市中心城区法院,辖区内市场主体多、经济活动活跃,诉讼及执行案件受理数量常年位居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首位。该院2016年新受理的执行案件首次突破1万件,2017年突破1.5万件,2018年达到近1.8万件。

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期间,金水区法院通过对内深挖潜力,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模式,实现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实体化、执行事务实施集约化,取得了一定执行效果。但同时也应看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下一阶段执行工作的首要目标,该院目前在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部分问题可能成为掣肘该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金水区法院面临的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如何在该院现有基础上构建现代化的执行工作模式,对于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金水区法院近三年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一)实施案件总体情况

2016年以来,金水区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首执+恢复)47263件,约占郑州全市法院收案总数的22.9%,占全省法院收案总数的3.8%。其中新收案件46443件,旧存820件。截至2018年年底共执结42929件,约占郑州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22.8%,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3.7%。其中实际执结18498件,终本24431件。实施案件结案率为92.4%,实际执结率为39.8%,终本率为52.6%。

(二)首执案件受理情况

三年来受理首次执行案件共计41822件,其中新收案件41012件,旧存810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336.67亿元。截至到2018年年底共执结38033件,其中实际执结15192件,执行完毕9504,终本2284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0.52亿元。首执案件结案率为90.9%,实际执结率为36.3%,终本率为54.6%。

(三)恢复案件受理情况

三年来受理恢复执行案件共计5441件,其中新收案件5431件,旧存10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34.98亿元。截止到2018年年底共执结4896件,其中实际执结3306件,执行完毕2518件,终本159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7.23亿元。恢复案件结案率为90%,实际执结率为60.8%,终本率为29.2%。

(四)近三年执行案件情况分析

从2016年到2018年,该院受理的执行实施类案件数量翻了一番,远超该院同时期内民事案件12.4%的增长量。从新收案件受理情况来看,该院2017年到2018年新收首执案件数量逐步放缓,与该院近年民事案件受理数量增长放缓趋势相同;恢复执行案件增长速度较快,与该院近年终本案件数量占比多、数量大的趋势相同。该院在案件办理上的主要问题有案件基数过大、旧存案件数量较多,首次执行案件终本数量较多、实际执结相对较少等问题。

当前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特点

(一)执行案件商事合同纠纷多

近三年,金水区法院新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各类案由共计71个,除行政非诉执行、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外,民商事执行案件案由共计65个,基本涵盖除海商纠纷外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所有常用案由。受理的41822起首次执行案件中,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共计32874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近80%,远超传统婚姻家庭、侵权、劳动争议、责任纠纷等案件受理数量。这也与该辖区内市场主体多、经济发展活跃的现状相符。

(二)涉公司集团纠纷数量增多

该院2016年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公司且案件数量在十件以上执行案件为650件,2017年为1059件,2018年为1964件。集团案件所涉及的纠纷主要集中于民间借贷、融资租赁、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纠纷。近三年,该院涉及非吸案件追缴赃款案件共有680件,涉及非吸专案41件,目前已执行到位7.3亿元。涉及非法集资的集团执行案件约为1200起,且执行难度较大。涉非吸案件往往呈现出权利人多、涉及地域广及案件标的大、可执行财产少的特点,债权实现难度往往较大。

(三)网络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多

伴随我国电子商务、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该领域内出现的民事纠纷案件也随之产生。例如涉某网络有限公司案件,系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公司建立的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该注册账户中充值,通过使用账户内的积分兑换产品或进行投资、消费。涉及该公司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的104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66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约为408万元。该集团案件权利人比较分散,执行标的相对较小,但客户充值资金往往不在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账户内流动,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所涉债权实现难度较大。

(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居高不下

近三年,该院受理的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共计10401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约为95亿元。其中2016年新收1106件,申请执行金额8.24亿元;2017年新收4890件,申请执行金额39.36亿元;2018年新收4405件,申请执行金额47.36亿元。涉民间纠纷执行案件呈现出数量居高不下、申请执行标的额快速增长的态势。

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案矛盾较为突出,历史包袱重

近年,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根据统计,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执行完毕的案件占比约为25.3%,其他执结案件主要是通过终结或者终本的方式,这类未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虽然不在未结案件任务中,但实际上承办人仍在处理大量查询财产和接待工作。如该院从事执行工作超15年的法官所承办的案件中,终本、终结和未结案件总数人均已近5000件。2016年新进入执行队伍的执行人员,受理案件数量也普遍超过2000件,终本、终结等未执行完毕案件数人均在1000件以上。

(二)保持执行队伍的稳定性和维持队伍活力需要平衡

不同于诉讼案件的即审即结,执行案件因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执行队伍维持其相对稳定性。如人员内部大量调整,未结案件和终本案件的同时流转,不仅给接收干警增加较为繁重的负担,也易出现推诿现象造成当事人诉累。目前,该院对离职、调离人员的未结案件通过重新分配承办人,对终本案件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门团队审查进行,以减少当事人负担。但执行队伍僵化也易产生队伍动力不足、效率偏低的问题,甚至引发廉政风险。

(三)团队人员执行专业化素质仍需提高

目前执行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存在执行内容和财产类型多样化,阻却执行的事由增多、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更加隐蔽等问题。执行案件走向的多线性不仅要求执行人员具备基本的执行素质,更对民事裁判规则、多元化调解、信息化操作水平等能力提出要求。在一定情形下,对执行人员应急反应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处理突发情况的社会经验等也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法院执行员岗位职责,金水区法院员额法官占比约为5%,司法辅助人员占比约为73%。该院执行实施团队以1名员额法官+2名助理或执行员+6名司法辅助人员的结构组成。其他如保全、查控、现场调查、拘留等执行辅助事务主要依靠司法辅助人员集约化完成。该院目前人员构成中30岁以下执行干警212人、30岁至50岁有80人、50岁以上3人,整体队伍趋向年轻化;在执行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24人,占比8%,多数干警审判、执行经验较为缺乏;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71人,占比58%,具有法学学位的人员为114人,占比38%,整体人员素质与现代化执行工作的需要还不够匹配。

(四)穷尽强制执行措施难度较大

统计资料显示,该院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案件占比约为2%。部分区县法院被执行人往往比较集中、稳定,该院因处于城市区域中心,案件被执行人也呈现人员流动大、住所地变更频繁的问题,特别是法人住所地的变更,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往往并非其实际办公场所。该院在此情形下,在每年被执行人数量2万以上的基础上,要对每起执行案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基本上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改变这一现状,该院在2018年上半年建立了传统查控团队,团队职能主要是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现场查找、核查财产线索。该团队截至目前共收案21301件,实际查找到被执行人的463件,占比仅为2.1%,远远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

关于中心城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对策

(一)着力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水平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强调要不断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建设以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金水区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对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不足,执行能力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大,下一步工作中要首先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依托查控系统开发财产自动查询软件。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依据案件类型和被执行人类型自动甄别需查询案件,减少承办人执行启动查控的环节,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拖延查询及漏查、不查现象。二是要改革执行文书送达方式。改变以往依靠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通过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大数据平台分析,抓取被执行人使用的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及购物惯常收货地址等。在办案流程中嵌套送达平台,对当事人有电子送达方式的承办人可对文书进行一键送达。无电子送达方式的,承办人可向其惯常收货地址邮寄文书。提高文书实际送达当事人的比率,减少公告方式的使用,缩短执行办案时长。三是要加强对终本案件的规范管理。目前,执行办案系统中对终本案件主要校验网络查控、传统查控、限制高消费和终本约谈4个节点,在实际操作中仅完成上述节点是远远不够的。例如传统查控中包含传唤、实地调查、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拘留等措施,部分案件仅采取其中一种措施即终本,无法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同。把对终本案件的管理从事后管理前置到事中管理,在办案系统上细化现有节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采取的执行措施节点,不断接近完成“穷尽执行措施”这一标准。四是要建立执行大数据分析平台。

要首先对法院内部信息进行融合,特别是民事案件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要做到实时相通。金水区法院作为经济发展活跃的区域,受理案件的被执行人可能在全国任一地区开展民事活动,故而需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有无其他执行案件、有无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有无作为债权人的民事案件、有无保全财产的案件等进行核查,便于执行案件的开展。五是要根据被执行人类型采取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案件要通过身份、职业、收入、生活区域等信息对其进行细致画像,评估、判断其履行能力水平。对被执行人为法人的案件,因实际操作中如却无财产终本的,该被执行人再次具备履行能力的可能性较低。因而对于此类案件要争取在首次执行时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慎重终本方式结案。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要区分法人类型,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通过执行其经营者财产和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执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组织等要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采取搜查、扣押等执行措施。对不再经营的被执行人法人,承办人要对是否存在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可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进行判断法院执行员岗位职责,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法启动执行异议程序,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通过启动执转破程序进行处理。

(二)不断加强执行指挥中心中枢建设

要建立一个和年收案量3万件相匹配的执行指挥中心,不仅要着眼对整体工作和全局案件的把控,更要将监管深入到每一案件的每一节点。要不断围绕加强指挥中心建设,整合现有执行资源,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效用,提高分析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改革创新执行权运行机制。通过科学管理激发执行活力,将首次网络查控、评估询价、司法拍卖、执行通联、涉执信访及舆情监管、失信管理、案款管理等执行辅助及管理工作纳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实施,改变原有的通过增多执行人员数量提高质效的观念,想方设法提高单个人员和专业化团队的能力,由专门人员和配套软件负责和启动相关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嵌套节点监管系统,对财产查控、文书送达、评估议价、司法拍卖、案款发还等节点实行限期启动。对未在期限内完成的节点提前预警,超出规定期限未完成节点的案件要进行冻结,要评查、更正后才允许承办人继续操作,通过流程系统客观反映出承办人的执行能力和办案效果。二是要建立日常扁平化管理平台。将执行工作、党建工作、人员管理和事务管理纳入到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来,由指挥中心对执行实施团队、执行辅助团队、行政团队间的信息交换、下达指令、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将执行团队、办案人员、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动态量化,明确各类人员全年、季度乃至每日工作量,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明确各执行团队职责、节点流转方式和时间,发挥好每日任务分派、任务完成情况统计、重点事务督办和人员合理配置等功能,发挥好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作用,将执行全过程做到可视化、精细化、公开化,确保执行机制内部架构无缝高效流转。三是要不断升级执行装备。要在智慧法院建设的框架下着力提升执行装备的现代化,实现指挥中心对人、对案、对事的全面规划和实时管理,立足自身实际配备移动办公平台、便携式指挥系统等现代化装备。依托自身案件和信息化建设基础,配套打造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和辅助办案系统,将现有的案件管理模式由事后核查转变为事前介入和事中管理,以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执行人员实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为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努力提升执行队伍的管理水平

金水区法院现有执行干警约300名,队伍整体呈现年轻化,执行业务素质还未达到实际需求。下一步要改变以往“吃老本”的观念,组织执行力量骨干到先进地区和先进法院学习经验,组织好对全体执行人员业务、信息化能力的培训。

一是要组建专业化和信息化型的执行团队。要建立以有民事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为核心,具备一定法学素养和信息化操作水平的辅助人员的执行团队。执行团队中的每一名参与人员都需要精通执行工作问题和信息化问题,以自身经验的积累处理好该院面临的案件类型多、问题多的现状。二是要创新执行队伍管理体制。金水区法院执行局从案件数量、人员数量等方面来看,单个执行机构的体量已相当于一个基层法院整体。下一步要继续扩大对执行事务的支持力度和自主管理的范围,在创新管理层次和事务分工上下功夫。在业务功能上要全面完善执行局功能,不断扩大执行局自我管理的范围,从执行立案到结案归档,从建立制度到具体实施,赋予其充分自主权。在内部管理上除遵守工作要求外要发挥团队长对本团队内人员和案件的管理决策职能,根据本团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员额法官核心管理作用。三是要建立执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执行局员额法官为参与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重大涉执信访、集团案件、新类型案件进行讨论,对同类型、同主体、同系列案件的执行形成统一标准。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由指挥中心记录登记后作出相应通知,作为承办人执行同类案件的参考。

(四)持续扩大和提升社会化执行的适用范围

执行工作作为司法程序的关键一环,所能发挥的作用不仅仅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规范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解决执行难问题不能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而是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格局,不断发挥社会参与执行的效用。

一是要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要形成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人员应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手段。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力量,建立被执行人数据库,将被执行人信息实时更新推送至街道网格员,由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将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警示告知书张贴到被执行人生活区域,改变以往执行干警上门找人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充分利用当事人、律师力量查人找物。应用好律师调查令制度,如对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及婚姻登记状况等的查询、配偶名下共同财产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查询、到期债权的调查、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查询、被执行人公司出资状况的查询等,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提高当事人在执行工作中的参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执行信息的知情权,提高当事人的认可度。

对执行工作的建议

(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执行考核体系

建议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即着眼于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将现有考核指标进行整合,更加强调首执案件的实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弱化其他指标占考核的比重。另外,对终本案件的考核建议在现有终本率、终本合格率的基础上,增加执行措施完成率,即终本案件实际采取的执行措施占应采取执行措施的比率。

(二)不断完善网络查控的点对点建设

一是在财产调查方面,被执行人金融理财产品、收益型保险、信托基金、社保公积金等尚未纳入网络查控范围,执行干警对上述财产线索全部进行传统调查压力较大,建议尽快完善点对点查控建设,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做到全覆盖。二是在实地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方面,目前公安机关协助发布上网临控的数量较少。建议上级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部署信息化建设,将被执行人身份触网信息、车辆线索纳入联动查控平台,将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反馈至执行法院,便于承办人及时、准确排查相关线索。三是不动产协助执行方面,建议尽快实现不动产联网查询、查封、续封、过户等功能。另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不动产控制统计分析功能,作为指挥中心财产处置监管的数据基础,杜绝脱封、漏封及财产长期不处置的现象。(作者单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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