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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珠海拟出台新办法!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 | 时间:2024-02-18 01:53:05

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

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全面提升乡村风貌,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珠海拟出台新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战略

和“百县千镇万村

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金湾区和斗门区辖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条,

分为总则、规划和用地、

农村宅基地审批、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与盘活利用、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总则

在总则方面主要明确制定《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与部门分工等内容,尤其是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以避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相互推诿现象。

资料图。梁冠贤/摄

规划和用地

在规划和用地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划先行、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宅基地用地保障、农村建房选址要求等内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难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审批

在农村宅基地审批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申请途径与材料、村级核查与镇级审批、原址重建或改扩建的申请与审批原则、不予批准的各种情形等内容。该章将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要求进一步流程化和清单化,明确镇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

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分为村民建房集体建房两种不同建房模式。

其中,村民建房又分为村民单户建房和多户联合建房,涉及建房控制标准、风貌管控、技术服务、住宅设计、建房验线与开工期限、施工许可或备案、住宅施工、施工安全、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使用安全、危房处置、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监管内容。

集体建房则包括集体建房的组织方、集体建房的建设与管理要求、集体建房的程序、集体建房的不动产登记等内容。

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宅基地审批之后的住宅建设全过程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对住宅设计、验线、施工、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安全使用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让农村宅基地的批后建设过程有章可循,避免无序建设引起的风貌缺失或无度使用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

资料图。梁冠贤/摄

农村宅基地的
流转与盘活利用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与盘活利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流转条件、流转的程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原则与形式、农村住宅的继承、宅基地的退出、宅基地的依法收回、退出或收回的宅基地的处置利用等内容。该章内容旨在向存量挖潜来缓解农村人地矛盾,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提高农村存量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盘活利用各种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并依据上位政策法规进一步确立了农村住宅的继承、宅基地的退出和依法收回等重要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与
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职责分工、公职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追究问责、违法占用农村土地的处罚、违法建房与违法施工的处罚、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处罚等内容,旨在通过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来进一步遏制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的“两违乱象”,减少偷工减料和不按照要求设计、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

此外,在附则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要术语的释义、

授权各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

据了解,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6日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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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事关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珠海拟出台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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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珠海政府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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