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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治理及管理的常见问题及疑问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17 | 时间:2024-01-19 1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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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VOCs治理和管理相关的常见问题和疑问,供您参考和研究:

1、低VOCs原料和辅料是否有明确的定义? 什么样的原辅材料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到现场时应如何判断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为低VOCs原辅材料?

答: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水性、粉状、高固含量、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和其他低 VOC 含量涂料”。 含VOCs油墨、水性、热熔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可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粘合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性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合剂“、清洗剂”,低VOCs原辅材料可以理解为上述水性、粉状、高固体份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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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低VOCs原辅材料可以理解为VOCs质量比例<10%的含VOCs产品; 同时参照《室内装饰材料水性木器涂料》《室内装饰材料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2019)《室内装饰材料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等原辅材料产品质量标准。

2、表面涂料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率应达到20%以上,有机化工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率应达到10%以上。 这个比例是指企业数量的比例? 还是指原料和辅料的比例? 还是指原料和辅料的比例?

答:表面涂料行业、有机化工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应理解为VOCs原辅材料用量的减少、VOCs质量含量的降低或VOCs质量分数的降低。高活性原料和辅助材料的用量。

其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表面涂料行业应采用粉末、水性、高固含量、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化学工业应使用无毒、低毒的原料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来替代高毒或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原料,如使用非卤代、非芳香族溶剂(乙酸乙酯、乙醇) 、丙酮等)代替有毒溶剂(苯、氯仿、三氯乙烯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推广水基制剂。 低反应性VOCs原料及辅料可参照下表重点控制VOCs物质进行更换。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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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控制VOCs物质

O3前体

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PM2.5前体

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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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气味的物质

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基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异丙苯、苯酚、丙烯酸酯等。

高毒物质

苯、甲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腈、丙烯酰胺、环氧乙烷、1,2-二氯乙烷、异氰酸酯等。

3、公司原材料替代计划有固定格式吗?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如果企业使用单一原材料,如何替代? 原料和辅料的替代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原辅材料更换后是否需要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可依据《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经济办)环发[2015]52号)和《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环境办环评〔2018〕6号)文件进行了明确。 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评,但采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以及更换原辅材料并没有造成新的污染物产生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可视为非重大变化。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为一步法或其他简单工艺的,原辅材料难以替代的企业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包括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报告及上年度第三方废气检测报告等,可免予原辅材料替代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提出要求。

4、在各行业满足VOCs排放标准的前提下,企业采用符合国家低VOCs含量规定的产品,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率、处理效率等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应的生产工艺不需要建设终端处理设施。 。 这些“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定”具体指的是哪些规定?

答:首先,低VOCs含量产品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水性木器涂料中有毒物质限量》(GB 24410-20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装修材料》(GB 18583-2008)等原辅材料产品质量标准;

另外,可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进行定义,如“VOCs质量比例≥10%的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使用封闭的设备或封闭的操作。” “收集的污染物排放量应当符合GB 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限值。 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率≥3kg/h时,应配备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以及其他要求。

5、收集设备覆盖率达到100%时,是否指储存、中转运输、设备及管道元件泄漏、露天液面泄漏、工艺等五类排放源的收集设备?

答:本着“应收尽收、按质收取”的原则,对储存、中转运输、设备和管道部件泄漏、开放液面逸出、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被控制。 通过采取设备和场地密封、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设备覆盖率达到100%。 据了解,在保证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上述可能产生VOCs的无组织工序均应密封或收集。

6. 泄漏检测和修复(LDAR)公司可以自己做吗? 还是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做? LDAR 的频率要求是多少?

答:LDAR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但企业应具备LDAR规范要求的测试能力,也可以请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频率要求参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化企业应按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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