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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深度|央行分支机构改革40年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40 | 时间:2023-10-18 1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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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家分行,317个地(市)分行。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展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将展示分行营业管理部的牌子。

自此,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

回首过去,自1983年国务院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已经过去了40年。 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历了一系列变化。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我们一直在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央行分支机构,最终在1998年设立了9家地区性分支机构。 2004年以后,省会城市中心分行的职能逐渐增强银行会计岗位职责,近年来已与原来的省级分行无异。

记者了解到,设立地区分行的目的是减少地方对金融的不当干预,也有利于央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维护金融监管的公平性。 但随着地方领导干部金融理念的进步、商业银行自主权的增强以及市场化、法制化经营环境的形成,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必要性明显减弱。

与此同时,地方分支机构也表现出一些不相适应,如与省级政府主管经济的基本格局不相适应、与地方党政承担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的要求不相适应等。 在此背景下,省级分支机构的设立可以更好地与当地党政负责的经济金融工作对接,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相互协调配合的合力。

省级分支机构挂牌也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 改革方案提出,统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按照行政区划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 不再保留县分行,职能划转地(市)分行。 此外,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以及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将划归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此次改革后,央行将形成总行-省级分行-地市级分行三级管理体系,重点履行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等职能。 “这次改革的实质是剥离中国人民银行的非核心职责,是建设现代央行体系的重要举措。” 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央行的职能没有减弱,央行的宏观定位更加明确。 职能更加纯粹,履职更加精准。”

区域分公司设立及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悠久,已有75年历史。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实行“大一统”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还办理具体的商业银行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强烈,往往要求金融部门给予地方更多支持。 这很容易与央行的监管要求相冲突,对宏观经济调控产生一定影响,这一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初经济过热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应对这一问题,央行分支机构改革成为其中之一。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为派出机构。总行要积极为跨行政区域设立创造条件。 1995年3月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按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参考了美联储的经验。 当时,美联储根据经济状况划定了12个储备区域,每个区域都设有一个储备银行。 以各储备银行为基础,设立了联邦储备系统的管理机构——理事会。 政策来自储备系统理事会,业务由 12 家储备银行执行。

但中国的情况要复杂得多。 一方面,要考虑到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可以避免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另一方面,地方金融工作必须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 没有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金融监管工作就很难做好。 好的。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矛盾的主要方面显然是前者。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东南亚许多国家陷入经济危机。 这让决策者意识到金融体系的脆弱可能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国开始救助濒临破产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并改革金融监管体系。

1997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从此,确立了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做法,至今已召开了五次。 每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极其重要,因为它规划了未来五年的金融工作方向。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各省设立一批区域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同时成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对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两项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希望减少地方行政对金融工作的干预,适应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这一改革举措确实强化了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金融工作,也促进了加强区域经济联系。” 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今年表示。

1998年10月,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转发各省、部委。 方案决定,撤销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地区分行(正局级);同时,在没有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中心分行(副局级)。

一个多月后,第一个跨行政区划的上海分院成立。 一个月后,其他8个跨行政区划的分支机构全部成立。 跨省新设9家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沉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西安分公司。

其中,地区分行在2-5个省份履行央行职能。 鉴于央行金融服务必须面向基层,国库管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等职能仍按属地原则由省会城市中央分行负责。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设立区域性分行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金融监管的落实:一方面,跨省设立区域性分行,大大减少了原有省级分行的管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与总公司竞争规模和重要性。 同时,放贷行为打破了央行按行政区划配置再贴现、再贷款资金的先例,有利于资金在全国统一市场流通。

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金融监管的公平性。 2003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一体化。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跨省设立地区分行,实现了分行领导和中层干部的跨省调配,实行跨省金融监管。 这有利于消除人脉网络、关系网络对金融监管的干扰,对当时清理农村基金会、打击金融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规避债务、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政干部干预金融业务的原因之一是缺乏金融业务基础知识。 为此,原央行行长戴相龙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骨干编写了《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一书。 该书于2001年出版,现已成为普及金融知识的重要教材。 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金融观念和意识有了明显进步。

2001年,中国恰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经济金融体系改革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 政府依法管理、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逐步形成。 大型地区分支机构表现出适应能力的不足。

“我国省级经济立足省份特点明显,省委、省政府管理和协调省级经济,对全省工作承担最终责任。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就业状况等都需要财政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撤销后,与未设分行的省(区)省委、省政府协调经济金融工作存在困难。”上述相关人士。

基于这些变化,央行总行于2004年明确,货币信贷职能由原来的地区分行负责管理,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分行负责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管理。各省、市分公司,直接对总行负责。 此次调整后,地区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将分别管理本省的货币金融业务,但分行仍对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党的建设、团委、纪检组、工会。

金融监管体系也在加速变革。 2003年,原银监会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按行政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金融监管职能; 2008年,省金融办经中央总参谋部批准正式成立; 2018年,省金融办划归金融监管局。 品牌加强对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2021年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建立地方党政领导负责的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这一系列变化意味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既要落实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又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护稳定主体责任。

“当前,地方政府承担着处置金融风险的地方责任,负责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责任,各分支机构负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地区分支机构负责跨境全省履职职责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

2015年,福建、浙江实行省级管理试点,两省不再纳入上海分行管理。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央行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明确授权人民银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履行省级党务、纪检等工作职责,奠定了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履行省级党务、纪检等工作职责的职责。为省级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省分公司恢复设立

2023年改革方案提出,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分行业务管理部,总行直属业务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分行,在31个省设立省级分行,计划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这次恢复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的改革是对现状的认可。” 吴晓玲说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专家直言,取消地区分支机构、恢复省级分支机构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 这有利于加强央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全力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

“此前,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多是副厅级,无权参加地方政府召开的正厅级会议。这一点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或多或少存在。改为省分公司,可以定位到厅级,这个尴尬就解决了。”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

“这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优化财务管理资源配置。” 前述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各省、市、县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作用不足”。中国在省会城市很难做到。” 充分发挥县分行存在一定程度的臃肿现象。 恢复省级分支机构可以更好地与地方党政负责的经济金融工作对接,形成中央与地方协调的合力。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提高管理效率,聚焦核心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还提出,不再保留人民银行县(市)分行,相关职能划归人民银行地(市)分行。 对边境地区或者外贸结售汇业务量较大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市)分支机构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县市分支机构4.32万个。 业内人士预计,央行不再保留县(市)分支机构后,相关人员可能会调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强化监管能力。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人民银行县级分行不是要撤销,而是要利用好人民银行县级分行的人员,加强金融监管的基层监管。完善基层监管薄弱局面,同时提升人民银行基层金融服务质量。 质量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机构改革还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以及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移交给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局。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改革前,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但其子公司仍分别受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监管。 这种安排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交叉领域,部门之间也容易出现推诿、推诿。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此前“一银两会”负责消费者保护。 存在重叠,容易产生争议,不利于加强消费者保护。

“上述改革措施有利于压实监管责任。这次金融改革的实质是明确监管责任,解决监管权责不对等、风险出现责任主体缺失、问责缺失等问题。”这有利于督促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加强监管,将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风险,也可以明确责任方,追究其责任。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

此次机构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和人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精简”,但将重点关注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等职能。 “这次改革的本质是剥离人民银行的非核心职责,但人民银行作为央行的职能并没有被削弱,相反,央行的宏观定位有所调整。”变得更加清晰,功能更加纯粹,性能更加精准。”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 “这是构建现代央行体系的重要一步。”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党的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重申,为中央工作指明了方向。银行。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体系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完善货币政策体系,保持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 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 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 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是推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银行会计岗位职责,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是构建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实现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健康可持续,从而保障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实现国家主权金融稳定和宏观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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